
片面最惠国待遇在哪个条约
片面最惠国待遇片面最惠国待遇是单方面享受的最惠国待遇,是一种强加给对方国家的不平等条约。
最惠国待遇即一国在通商、航海、捐税或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给予另一国的待遇不低于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即最惠国)的优惠待遇。
最惠国待遇的取得,一般必须以条约为根据。
条约中规定这种待遇的条文称“最惠国条款”。
最惠国条款的签订一般在于消除缔约国之间在通商、航海等方面的歧视,而且通常是缔约国之间互享最惠国待遇。
[1]中文名称片面最惠国待遇性质条约实质一种强加给对方国家的不平等条约签约双方国家与另一国家代表条约《虎门条约》签订时间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八月十五日概念简介片面最惠国待遇和片面最惠国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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