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式定价确认”为有条件选填项,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所签订的合同中,买卖双方未以具体明确的数值约定货物价格,而是以约定的定价公式确定货物的结算价格的定价方式,包括结算价格仅受成分含量、进口数量影响,进口时无论能否确定结算价格,均应当填报“是”。出口货物、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货物(内销保税货物除外)免予填报。该栏目未填报或填报为“否”均视为非公式定价进口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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